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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发行40亿元企业债券,其中三年期债券5亿元,十五年期债券35亿元,所融资金全部用于国家电网建设,本所担任国家电力公司02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发行上市法律顾问,为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债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电网债发行后,国家电力公司因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原有的发电资产重组为若干全国性发电企业,原有的电网资产组建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本所律师就国家电力公司的分立对电网债还本付息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在完善偿付机制后,电网债最终成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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