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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北京海淀区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与北京金玉大厦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上诉案(高院)
发布日期:2017-01-22 访问量: 类型:诉讼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结果:二审改判,当事人获赔1.86亿元

案情简介:

玉渊潭公司与金玉大厦于1994年和1995年签订联合建设金玉大厦的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玉渊潭公司负责提供建设用地、办理征地及土地出让、拆迁等相关事宜,金玉大厦负责提供工程全部建设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双方按4:6分配产权。金玉大厦建成后,双方对产权发生争议。

法院裁判情况:

本案历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终审。

2006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6)民一终字第40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玉渊潭公司要求合作建房的房产40%的诉求,同时判决金玉大厦给付玉渊潭公司补偿费1.86亿元。

本所作为原审被告北京金玉大厦的委托代理人,经过八年半艰苦诉讼,最终胜诉。

本文由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发表,并经本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及本页链接。

原文链接 https://www.foreverlawfirm.com/content-54-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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